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
告赔偿一审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 1,440,557,200
公告,公告日期为2015年2月27日、编号为“2015-019”的公告,公告
日期为2015年5月6日、编号为“2015-050” 的公告,公告日期为2015
年11月9日、编号为“2015-096”的公告和公告日期为2018年7月27
日、编号为“2018-071”的公告,内容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向广
失人民币293,015.55万元,浙江加多宝、加多宝中国、福建加多宝、杭
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,440,557,200
(中联国际评字【2018】第WIGPZ0701号)确定的评估值定价收购广药集
具体详见日期为2018年12月27日、编号为“2018-097”的公告及评估